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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九章 带清的以商制夷(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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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宁在兰芳十三五月底得到的最新消息就是这一部分,最新的消息他还没有得到。

但是从这有限的消息当中,赵学宁感觉罗伯斯庇尔是一个比较冷静谨慎的政治人物,不像是个纯粹的激进派。

相反,此时此刻的吉伦特派才更有点激进的风范,罗伯斯庇尔却更加注重眼下的真正危险和主要矛盾,这与他在雅各宾派专政时期的所作所为很不相符。

或许这其中有些什么变故或者隐情是赵学宁目前所不知道的,不过这无所谓,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弘历已经掉了脑袋,想来过不了多久,路易十六也就要华丽变身为丈二和尚了。

中华联邦需要借助法兰西大革命为自己吸引视线和拉仇恨的机会,努力夯实自己的基础,完成疆域的统一,并展开全面建设和全面扩张策略。

于是在兰芳十三年的六月份,赵学宁决定发动北伐和西征两场作战。

军事委员会经过商议,作出决定,遂以两万骑兵、三万步兵的力量组成北伐军,对内蒙地区和乌里雅苏台地区发起进攻。

又决定以一万骑兵和三万步兵的军队组成西征军,向青海地区发起进攻,准备实现对蒙古大草原和青海地区的全面控制。

对于边疆地区的五个省,目前的中华联邦还没有足够的实力一口吞掉,但是对于蒙古大草原和青海,赵学宁还是有信心一口吞下去的。

吞下去之后,休养一番,就能进一步向新疆和西藏发展势力,以期尽快将这两個省也全部拿下,彻底吞掉整个带清的故地。

对于整个带清控制的内蒙古地区和外蒙古地区,再加上青海、新疆等地,带清其实设置了一套很有效果的治理体系,称其为盟旗制度。

所谓旗,是清廷设在蒙古地区的行政、军事单位,也是清帝赐给旗内各级部落首领的世袭领地,旗是经过编织佐领、安置属民、分给牧地、划定旗界、任命札萨克也就是旗主之后形成的,相当于中原地区的一个行政单位。

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原由盟内各旗札萨克在会盟时推举,后改由理藩院就盟内各旗札萨克中签请皇帝派人兼摄。

带清为了更好的统治蒙古,防止明代以来蒙古的边患问题,采用了八旗制度配合蒙古地区本有的传统制度创设了盟旗制度,开创性的在蒙古大草原上设置了行政体系。

其中,带清朝廷委派大臣、都统、将军直接节制的总管旗,统称内属蒙古,共六十一个旗,而由清中央理藩院监督的札萨克旗,统称外藩蒙古,共二百零一旗。

等于整个大蒙古草原被带清划分为二百六十二个旗进行统治,且有六十一个旗那是实实在在的成为了带清直接控制的地盘,剩下二百零一个也由带清设置的将军和将军的属员们进行管理。

为了防止蒙古地区再度出现大规模叛乱,带清一边拉拢一边镇压,对不臣者铁腕压服,对臣服者予以和亲、嘉奖策略进行拉拢,使得双方血脉相通,高喊满蒙一家的口号。

更通过确定放牧范围、限制人口数量的方式削弱蒙古各部的实力,自准噶尔汗国被消灭、土尔扈特部东归之后,整个蒙古地区就没有不执行盟旗制度的地方,所以蒙古地区从实力上来说也不再具备对抗清廷中央的力量。

另外,在精神层面,带清努力在蒙古地区推广黄教,使更多蒙古人信奉黄教而不再练习骑射,不再好勇斗狠,以此瓦解蒙古人的悍勇精神。

而在经济层面上,带清的控制就更加直接了。

通过对晋商的扶持和控制,一面拉拢蒙古草原的王公贵族们,给予他们奢侈的生活,一面盘剥蒙古普通牧民的生活物资,使他们长期生活在温饱线上下,反复横跳,痛苦不堪。

吃不饱,也饿不死。

通过商业贸易和物资管控手段,带清朝廷也能够实现对蒙古草原的实力削弱,使得蒙古人再也没有足够的财力组织军队抗衡带清中央。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晋商不愧是带清手里的一把尖刀,在带清的引领下,将蒙古人收拾的是杰尼龟做仰卧起坐——翻不了身。

晋商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深厚的经商传统,包括在明末与带清皇室的特殊关系,使得他们在蒙古大草原地区尤其是外蒙古地区占有绝对优势,把当地草原牧民吃得死死的。

晋商在蒙古商号林立,著名三大商号为大盛魁、元盛德、天义德,还有一系列小商号,他们主要经营砖茶、布匹、药材、日用百货,以及钱庄。

到后期,因为带清朝廷的懒惰和统治衰弱,晋商团体甚至还负责收税、票印业务,并经办驻蒙清方官府衙门的物资采办,最大商号大盛魁还包办代理蒙古诸王公向清廷纳贡、值班、引见的事项,所需费用一律以高利贷方式借给王公贵族。

清廷出于以商制夷的思想,对汉人来蒙贸易给予一定保护与鼓励,到乾隆二十四年,光是在库伦的旅蒙各类汉商已达一千多人,佼佼者大盛魁在整个蒙古地区的贸易额连年创新高,乾隆末年,只大盛魁一家商号的年贸易额已达五百万两之巨。

其实平心而论,晋商在外蒙的经商也有着常人难以想像的困难和危险。

首先,带清对晋商在蒙古的发展有一定顾虑。

战情紧急时,对晋商多有鼓励和保护,但危机解除后,对晋商也有许多限制,比如入蒙晋商的人数有限制,不让带家属,也要限制活动范围,以及不许商人与当地蒙女通婚等等。

他们不愿意看到汉人通过经商的方式在蒙古地区扎根,以此威胁到他们在蒙古地区的统治权力,因此对晋商是多加利用,但是也多方设防。

所以旅蒙商人不仅要面对诸多政策的限制,还要面对带清驻蒙各衙门的各种费用摊派、各类强制捐输,官方无休止的费用垫、借,代支拖欠的军饷,以及对各类官府的“孝敬”。

这些钱就算有“借”的名义,但是送到官府里的钱,就相当于是进了狗肚子里的肉,别再想拿出来,甚至碰一碰都不行,会被咬。

更不要说应付贪污的大员小吏们,那也是一笔巨大的投入。

就单单一个库伦办事大臣,其贪脏枉法数目惊人,一年少说二三十万两白银的孝敬。

另外,外蒙的王公贵族也要向晋商们伸手要各种好处,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允许他们在本地行商的“好处费”“保护费”。

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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