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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38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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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当时虞美琴就很有自知之明,所以是把冯见雄包装成“华夏知名天使投资人、成功领投过当时还处在困顿改组时期的nini视频网”,然后用这个身份跟亨利普洛夫的预约秘书交流。

不得不说,这个身份就比较好用了。

毕竟大家都是互联网产业的相关人士、也是eff基金会一直致力于推动的“全球版权合作正规化”这项大业的潜在合作者。

哪怕是亨利普洛夫这样的人,能拉拢一家在华夏排名前三到前五的网络视频平台老板,那他将来去跟其他美国这边的募捐伙伴“化缘”的时候,嗓门也能更加响亮一点

要知道,在2010年,华夏国内的视频网站,对于美国的互联网版权保护工作杀伤力是很大的。

一家优酷,虽然在美国的营收可能是0元,但它对美国知识经济的伤害却可以是几亿甚至几十亿美元。土豆、nini虽然没那么牛逼,但搞破坏的潜力也还是有的。

所以凡是了解翻墙的人士,都知道当时其实美国人翻墙来中国的,比中国人翻墙出去的还要多得多都是些不想掏钱买电影票的美国人,在美国国内又找不到盗版资源,就利用vn翻到优酷来看盗版好莱坞大片。

有资格收人保护费的,往往不是能给人带来多大利益的,而是有能力威胁“如果你不给,我能给你添足够的堵”的。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能力,正是收保护费最需要的。

基于这个道理,亨利普洛夫谱儿再大,也只能捏着鼻子跟冯见雄至少虚与委蛇斡旋一下,求他高抬贵手。

否则,到时候万一得罪了人,冯见雄点名指着那些“六大发行公司中哪些跟eff基金会上供最多、我在中国视频网站上就集火盗版他家的电影”。那亨利普洛夫还不被他背后那些捐款的大金主吃了

“r冯,很高兴认识你。我在美国也早就对你有所耳闻了。”

当冯见雄和虞美琴,被女秘书引入会客室的时候,亨利普洛夫就强忍着内心的恶心,佯笑着站起身迎上去,跟冯见雄谈笑风生。

“普洛夫先生百忙之中抽空,鄙人也深感荣幸。”冯见雄满脸堆笑跟对方握了一下手。

“不知有何见教”亨利普洛夫也不想多废话。稍微客套了几句之后,就直奔主题,反正在中国人眼里,所有美国人都是很直接的,没什么好五十步笑百步了。

“普洛夫先生这么爽快,那我也就直说来意了您可能不关心华夏的知识产权法律圈子,所以这个案子你肯定没听说过,我先简单介绍一下:去年10月份,鄙人的事务所代理了一起反诉苹果公司侵犯消费者物权支配权的案件。

这起案子目前一审在华夏江南省的金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败诉了,不过我会在两周内上诉至江南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嗯,说句题外话,我们华夏的诉讼法体系,跟你们美国差距还是比较大的,我们是两审终审制,所以省级法院的二审就相当于你们这边闹到州上诉法院。

不过,贵国的州上诉法院在具体执行审判工作时是不接受联邦法院系统的解释和指示,但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我们的省高院在遇到法理分歧需要解释时,会直接请示最高法院出具回函而我现在这个案子,有充分的把握在二审中争取到最高院的解释回函”

冯见雄先解释了一番体制的差异,随后把冗长的案情和盘托出。

一开始,亨利普洛夫还保持了基本的礼貌和耐心,但是只听完前两分钟他就有些不耐烦。

幸好,冯见雄对节奏把握得不错,察言观色的能力也可以,他恰到好处地插叙了一段对苹果公司的法理博弈,把对方的注意力重新拉了回来。

“居然在中国,也有人针对苹果公司的ios垄断问题展开挖掘还找到了侵犯用户对硬件财产权的支配这个法理学高度妙啊”

亨利普洛夫一下子就代入了进去。

事实上,对苹果公司霸道行径的狙击,eff基金会早就有在串联,也进行过一些反扑。

但是,都没上升到足够有力的反证高度,属于零敲碎打。

至于eff基金会为什么会对苹果公司不依不饶,外人固然是不得而知了。这里面谷歌的人有没有下血本,又或者是基金会本身代表的知识产权绿世界利益,是否被苹果伤害了那都无法揣测的。

不过毫无疑问,eff基金会是不希望通过“闭环的系统”这种模式来实现反盗版的。

因为闭环系统这种做法,往大了说,或者往正面说,叫“减少了系统风险的复杂度”,但反面来说,也造成了“用户选择的不自由”。

站在基金会和律师界的角度,要拼命鼓吹的当然是“不自由”。

这句话是没问题的。

但,也是与律师界的利益相符合的。

如果,都靠“闭关锁国”解决盗版问题,那知识产权官司起码少掉一大半。

大家都不惹事了,还打什么官司

要知道,美国的律师业产出这里是广义的,也包括掮客和咨询公司,可是占到国家gd总量的将近10。

在美国,每300个人就要养一个律师。而中国是2万多人养一个律师两国的人均律师占有率,相差了70倍。律师业的gd占比,也相差了100多倍。

凭良心说,中国的律师确实是少了,很多利益没人去规范和维护。但美国的律师,毫无疑问是过多了,以至于这个行业开始裹挟着政治和经济,往“养贼自重”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根据很多第三方中立国家主要是德法日的社会学研究,一个国家如果可以做到大约每三五千人口里有一个律师,才是最兼顾公正自由效率这三项法益的模式。

律师再少的话,司法效率是高了,但是粗制滥造就多了。

律师再多的话,自由公正是容易博弈了,但司法效率过低,而且有过度诉讼、“养贼自重”的风险。

这也是为什么国内的法理学考试,总是说效率稳定是第一性的法益诉求,公正和自由都得靠后,但美国却反过来。

说到底,当你要为一个两万多人才有一个律师的体系辩护时,你就得说“秩序效率”是最重要的,这样你的架构才有正当性。

而当你要为一个“三百人就有一个律师”的体系辩护时,当然要无所不用其极地为“自由”鼓吹如果“自由”没那么重要、没重要到牺牲多少效率都换不来的程度,你凭什么让美国人民相信“我们每三百个人就得养一个律师”是心甘情愿的

于是乎,本来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针锋相对的中美双方律师业,在对付苹果公司这个细分案件上,却出现了微妙的利益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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