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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节阅读 77(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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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也悄然收工,主任田海茉回了姑苏老家,其他人也跟着散了。整个法援中心,只剩冯见雄和史妮可两个还留在学校当然,肯定不是在为公家做事。

这天一大早,史妮可和冯见雄正宅在校外的出租房里整理材料主要是一些国家知产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近期会议文件、决策条例的解读,以备马上要用。

冯见雄期待已久的刘教授电话,总算是姗姗来迟。

“小顾,来一趟我办公室,给你看好东西。”刘渊明教授电话里的声音,显得颇为欣喜。

“好的我马上来。”

冯见雄跟刘教授客套两句,挂断电话一边穿鞋一边对史妮可说,“估计是事情有眉目了,如果12点我还没回来,那肯定是请刘教授应酬了,午饭你自己吃。”

“好,你忙你的。”

史妮可答应了一声,等冯见雄出门,她就从厨房的架子上抽出一个大铁盘,用吸油纸吸掉一些腌渍调料,然后重新放回冰箱里。

那里面是她一早上腌制入味的小龙虾和蜗牛馅料,本来准备中午烤crewfish派的。既然冯见雄有可能不吃,那就留到晚上吧。

冯见雄轻车熟路来到刘教授的办公室,大大咧咧推开门,才发现办公室里居然围着好几个教授和其他级别的教职人员。其中邱雪他是认识的,而其他几个根本就没上过课,也不认识。

明天就是正式暑假了,按说很多老师都已经回去,这种围观着实有些不寻常。

而且做到教授的,至少有一块分割办公区,而如果是本校某一方向的学术带头人,那都是独立一间办公室的。

刘教授的办公室按说只有他一人,所以被旁人围观就更难得了。

“老刘啊,你这次可是扬眉吐气了又是一篇法学研究,暑假回来,龚院长会上肯定又要提你的成绩。”一个三十七八岁的副教授羡慕地说。

另一个资历年岁看上去也更老成一些的正教授,立刻插话指出同事的关注点不对:“法学研究不算什么,刘教授怎么也写过三四篇了吧,级别一样的其他期刊加起来,只怕十篇都有了。

关键是这次的题目,啧啧,上去一个多月就被录用。还是总局的复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审稿,还特地回复了审稿讨论意见往年这种待遇,除了龚院长之外,谁见过”

那副教授和另外几个讲师不太懂行情,便虚心捧哏地问:“这种待遇好像是很难得,不过一般说明什么呢”

那个被问到的正教授,显然对自己见识过于同事颇为自豪,傲然解释道:“这都不知道这种类型的论文送上去,不管是送到社科院的还是司法部主办的法学讨论期刊。如果审稿人是总局级别的专家组成员,不管是知产还是商标还是版权,以及它们的复审委员会。

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专家组成员给投稿人正式回复表示感谢,还附上意见,那就是说上面准备启动修改相关的实施细则或者指南了也就是说,刘教授这次可是推动了国家的相关立法进程呢这个成就,你们写篇法学研究能比”

那个正教授说这番卖弄的话时,语气里满是傲然。

就像一个沪江穷人看到“弄伐灵清的乡下人”在黄浦江边瞎逛时,居然看到汤臣一品都不认得、不知膜拜,从而忍不住给乡下人扫盲时那种态度。

虽然汤臣一品可能和那个扫盲的沪江人毫无关系,他自己也买不起。但就是架不住他想卖弄。因为沪江穷人也只能在乡下人面前卖弄,如果再不卖弄,天天看着本地比自己有钱的人伏低做小,这日子还怎么过

而真正住在汤臣一品里的富人,往往都懒得、不屑卖弄。

比如,此刻在这篇论文上挂了通讯作者名头的刘教授,就始终保持着高深莫测的微笑,和善地看着同事们,然后说着谦虚的话。

“唉,哪里哪里,我也是适逢其会,最近才发现专利审查指南调整之后,利用实用新型审核漏洞进行现有技术碰瓷的问题严重起来了嘛所以给总局提个醒。没想到上面这次办事效率倒挺高,还这么重视,倒是让我不好意思了。”

“这是实话,真的。这不你看,这个意见还希望我尽快把这个系列课题的后续部分做完,下期就可以放上去。但我这里还没个头绪呢,只拿得出这么一篇这约稿,难呐”

刘教授嘴里说着“难呐”的谦辞,但谁都看得出他的表情并没有一丝半点的难。

这可是“不但被社科院直属的法学研究用了一篇论文,而且人家期刊社还主动求着咱催更,下一期赶紧把没写完的部分交上去”的牛逼待遇。

别人,是为了一个教授职称,求着巴着,指望年限攒够之前,有那么三五篇同等级别的文章可以发表。

他刘渊明呢那可是催更呐

把金陵师大的教授们扫拢来,有一个算一个挨个儿问,有几个被这种双核心以上期刊催更的单指文科范围,理工科的不算。人家理工科看的是洋人的scinat,国内不管多核心都是辣鸡

或许,省内也就金陵大学的系主任及以上待遇的文科学术大牛,可以确保有过这种待遇吧。

“而且这也不叫啥促成国家修法,咱搞法学研究的,这个大义名分不能错。我只是促成总局微调一下专利审查指南,这个怎么能叫法呢所以,我只是做了点微小的工作嘛。”

刘渊明这一句最后的谦虚,那也是大实话。

按照宪法,立法权在全国议会。

在专利这个圈子里,议会立的专利法才叫“法律”。

而到了专利法实施细则,那是国w院有权立的,只能叫“行政法规”。

但操作中,实施细则往往比法更好用,甚至“解释上位法”的时候违背字面本意都是有的。

再往下,到了今天刘渊明和冯见雄这篇论文涉及到的专利审查指南,那级别就更低了,连“行政法规”都不算。大致上相当于一个“规章”。

要说改这样一个东西,就是“促进了国家的立法修法进程”,那是有点大言不惭的。

但问题是,古往今来,县官不如现管。

有些“法律性的文件”虽然段数嗯,用法言法语来说,应该叫“价值位阶”比较低。但人家就是直接能拿来管事儿。议会立的法虽然牛逼,很多却是没什么操作性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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